1、本案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伤者获得肇事方赔偿后,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本案伤者还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不过很多地方规定了,如果肇事方逃逸,工伤保险全部赔偿。
请你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是怎样规定的。
3、按照工伤待遇,八级赔偿: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11=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不知伤者所在地。如果要加算,请告之伤者所在省市,如果是江苏、福建的还要告知年龄。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追问我是江苏,盐城的,今年28,是去年7月底出的车祸,公司不希望我报工伤,年初的时候已经帮我交了三金。
追答按照江苏省的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八级
20周岁以下 18
20-30周岁 15
……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4.13岁(这是江苏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我从网上搜了这么长时间也没找到盐城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你问下当地统计部门或劳动部门就能问到,然后再把74.13换下来,用这个方法计算就可以了)
2010年盐城职工平均工资:30462元,月平均:2538.50元
据此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8.50X(74.13-28)X0.8=93680.8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38.50X15=38077.50元(8级伤残年龄在20-30为1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1758.30元
说明一点:计算中用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是2010年数据,2021年数据要在今年4、5月份公布,4、5月份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就能按2011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了,当然赔偿也会相对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