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的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工伤?

查询工伤鉴定为八级工伤,请问工厂应付哪些部分?

  1、本案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伤者获得肇事方赔偿后,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本案伤者还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不过很多地方规定了,如果肇事方逃逸,工伤保险全部赔偿。
  请你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是怎样规定的。

  3、按照工伤待遇,八级赔偿: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11=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不知伤者所在地。如果要加算,请告之伤者所在省市,如果是江苏、福建的还要告知年龄。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追问

我是江苏,盐城的,今年28,是去年7月底出的车祸,公司不希望我报工伤,年初的时候已经帮我交了三金。

追答

按照江苏省的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八级
  20周岁以下 18
  20-30周岁 15
……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4.13岁(这是江苏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我从网上搜了这么长时间也没找到盐城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你问下当地统计部门或劳动部门就能问到,然后再把74.13换下来,用这个方法计算就可以了)
2010年盐城职工平均工资:30462元,月平均:2538.50元
据此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8.50X(74.13-28)X0.8=93680.8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38.50X15=38077.50元(8级伤残年龄在20-30为1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1758.30元
说明一点:计算中用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是2010年数据,2021年数据要在今年4、5月份公布,4、5月份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就能按2011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了,当然赔偿也会相对高一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1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02-14
社保局申请
工厂该付的责任社保都规范了,
如果企业不办理就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有了仲裁结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先收集单位银行账户,一次到位
第3个回答  2012-02-14
去找法律律师咨询一下,得到是具有权威的回答。
第4个回答  2012-02-14
可以由公司为主导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予承认工伤,伤者本人也可以去劳动局要去工伤认定。
如果是鉴定为八级工伤,则公司要支付误工费(住院加上医生建议休息时间本来应该产生的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候产生,如果暂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则没有此项费用,待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还是照样要支付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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