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6月登记结婚,2011年9月在现在的公司办理入职,2012年3月举行仪式,公司人事告诉我不是在入职后登记的不能休婚假。后来我将结婚证复印件上的登记日期改到入职后1个月,这样就符合公司规定。请问这样行吗?
PS 我2011年8月填写的入职表填写的是已结婚,请问人事会查吗?后果会怎么样?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请赐教。给高分 !~急急急急!~~~~
不可以请婚假。
根据《婚姻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婚假是在工作期间结婚而享受的照发工资的休假制度,是针对有工作单位的劳动者,而上班前属于自由人,领取了结婚证,没有婚假。如果因举办婚礼而请假,不能享受工资照发的待遇。
根据《婚姻法》的第六条规定,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扩展资料: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
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修改结婚证复印件内容是不可以的,如果公司认真追究起来是比较麻烦的。这个是每一家单位的要求,如果结婚日期是在上一家单位工作时,是可以在上一家单位休假的,如果结婚登记时正好处于待岗状态,就没有婚假一说了。
扩展资料
一、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三、我国婚假最新规定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新人,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
2、部分城市已经取消晚婚假制度,进行婚假时间的调整,新人需根据本市的婚假制度确定婚假时间。
3、在国营企业工作的新人如果两人不在一地可根据个人情况另外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可与周末、节假日重合。
6、二婚新人不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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