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女双方一起购买了套按揭房,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后来两人离婚了,离婚协议上注明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钱款。离婚后男方未履行协议内条款,并拖欠银行房贷两个多月。因为房产证上标注主贷人为女方,所以银行打电话向女方索要房贷。女方今后会承担这一切的法律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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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说的非常有道理。后面的假设里如果有病无工作能力的女方不同意离婚,不签字不按手印,那男方也没有办法。但如果两方都沟通妥当,白纸黑字双方签字画押了呢?而且当时在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时工作人员再三要求将两人共同财产处理方案写清楚,缺只字未提找银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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