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女双方一起购买了套按揭房,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后来两人离婚了,离婚协议上注明房产归男方所

婚后男女双方一起购买了套按揭房,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后来两人离婚了,离婚协议上注明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钱款。离婚后男方未履行协议内条款,并拖欠银行房贷两个多月。因为房产证上标注主贷人为女方,所以银行打电话向女方索要房贷。女方今后会承担这一切的法律后果吗?
请了解相关情况的法律人士或有关类似经历的朋友说说。

拿着离婚协议书去贷款的银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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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1
在法律上,房产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由男方来负责还贷,但是还必须要获得银行(债主)的同意。
现在,夫妻双方的约定没有征得银行同意,所以银行可以向女方追究责任,要她承担贷款协议的一切法律后果。

银行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假设,夫妻离婚,女的是有病无工作能力的,男的却有钱有工作能力,然后双方离婚,把债务甩给女的,男的拿了房子跑掉了,这样银行的利益谁来保障?追问

您好,您说的非常有道理。后面的假设里如果有病无工作能力的女方不同意离婚,不签字不按手印,那男方也没有办法。但如果两方都沟通妥当,白纸黑字双方签字画押了呢?而且当时在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时工作人员再三要求将两人共同财产处理方案写清楚,缺只字未提找银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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