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是什么情况才能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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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出嫁的女儿,在父母全部过世以后有与家庭中其他子女同等的法定继承权。
亲生父亲的房子拆迁,且当父母(包括继母)都不在世时,子女有权继承并获得分配,父母可赠与,或可变更为新分割产业的子女注册姓名。
2,已出嫁的女儿,在父母全部过世以后,也有与娘家其他子女同等的法定继承权。
在“父系血缘家族规则”下,已出嫁的女儿家族立场在婆家,不能参与娘家的利益分割与分配,法律上有权与娘家其他子女继承娘家父母共同的部分遗产,现实中一般不会参与娘家的遗产分配,除非是娘家无子祠竞争。
当亲生父亲的房子拆迁,且父母或有继母在世时(可参照《继承法》),子女无权继承或获得分配,但父母可以赠与子女,或可变更为新分割产业的子女注册姓名。
3,独生子女,在父母全部过世以后有法定继承权。
亲生父亲名下的房子拆迁,且父母或有一方在世时,独生子女没有分割或分配权,但可获得赠与,或可变更为拆迁后产业的子女注册姓名。
只有在父母全都不在世时,独生子女方可获得全部的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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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亲生父亲的房子拆迁,子女是否有权处分,关键还在于包括继母在内的父母全部或单独的健在与否。
父母的健在与否,是家庭或家族财产分割与分配的原则底线,事关司法、父母恩情、忠孝节义、道德良心,磁事体大,不可忽略或荒废。
考验的是,做人的原则底限。
切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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