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有偿转让给县交通局做道班闲置10年没用其转让他人开发,请问当地农村有权收回所有权吗?

土地有偿转让做县乡道班,当时注明做道班的,但是道班已撤消,10年后其转让他人开发,他的使用性质不是改变了吗?不知土地法是否有条文规定,当地农村是否能干涉其改变使用性质?谢谢好心人提示,

1、土地的所有权已经转变为国有,该宗土地如何处置已经和原农村集体组织没有任何关系。
2、当地农村无权收回所有权,但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使用该宗土地,具体事宜应与现在的权利人协商。
3、道班撤销后,权利归道班的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将土地转让给其他人开发,那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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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4
交通局道班是划拨用地,转让他人开发要办理出让挂牌手续,但这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关系了。
第2个回答  2011-12-28
你是有偿转让啊 不是借用!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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