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律师给你解答: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三年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及不动产登记簿不具有“绝对”的“证据力”,不能仅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及不动产登记簿确定不动产的权属,而应当依据不动产真实的权利状况确定不动产的权属。
借名买房房屋权属纠纷案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如果案涉房屋的书面显示权利人为你的亲戚。你现在主张案涉房屋是其借用你亲戚的名义购买,该房屋应属于你所有。现在你们双方对于案涉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故应当依据该不动产真实的权利状况对对案涉房屋的权属予以确定。你应该从购房款的支付、房贷的偿还、承诺书、证人证言等提供证据,如果你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房屋的真实权利人应为你本人。法院就应该判决确认案涉房屋的所有人为你,进而判决你亲戚协助你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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