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工作满三个月后公司并没有给我转正,过了四个月半的时候,公司才给我转正,现在工作五个多月了,公司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延迟一个半月转正的事情并没有任何答复。而且当初签订合同时公司答应给缴纳五险一金的,现在也没有缴纳保险。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只给我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