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完后,需要自己去登记备案吗?

还是开发商一旦签署,就自动去备案了?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开发企业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各种印鉴清晰,如有补充合同,应装订在统一合同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在合同最后应付上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并加盖骑缝章。

根据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交纳房屋买卖契税,并由契税代缴部门为其开具纳税完税证。不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办理交易、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本通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扩展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买卖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凡是国内个人和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到购房的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凡是涉外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含港、澳、台),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开发企业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各种印鉴清晰,如有补充合同,应装订在统一合同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在合同最后应付上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并加盖骑缝章。
根据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交纳房屋买卖契税,并由契税代缴部门为其开具纳税完税证。不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办理交易、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本通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第2个回答  2006-02-15
购房人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时,须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如本人不能亲自去房地局,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应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如是公司或单位购房,应持公司或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文件、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房产的董事会决议书。
1、在委托他人办理预售登记时,如在香港出具委托书,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文书,并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理处加盖转递章,方为有效。
2、如在台湾出具委托书或董事会决议,应由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文书,并经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通过中国公证员协会寄送到中国大陆。
3、如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委托书或董事会决议,由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完公证后,再送到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手续,方为有效。
4、如果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委托书或董事会决议,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通过一个既与该国有外交关系又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认证,然后再到中国驻该第三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经过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并向国家交纳数额为房价的0.5‰的印花税,加盖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专用章后,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才算办理完毕。

参考资料:http://www.bjbusiness.com.cn/20050804/xbjls48.htm

第3个回答  2020-05-19

第4个回答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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