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即将在2012年6月毕业的大四学生,在十月份的时候我就和一个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备注了违约金2000元,说是招聘成本,如果去实习后再违约也是交这么多,但是后来我得到了我自己想去的那个公司的录用书,那个公司在签订三方协议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最后还是依据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我不准备去我之前签订三方协议的公司实习,如果我不去办理毁约,会对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么?
我要毁约的单位和我的原籍和我的学校是一个地方。我户口不在学校。还在家!那个单位不具备管理档案资格。档案是委托人事局管理。单位给你承担前两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