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户口迁走(农转非)但房屋和宅基地 自留地该怎么赔付

如题所述

您查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 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的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 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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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0
户口迁走就是非农村户口了,拆迁只能得到房屋和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项,拆迁补偿标准与其他村民一样。但是非农村户口,政府征地的款项就一般是没有份额的。因为非农村户口没有田地使用权等村民权利。而且涉及征地(耕地),那么要看在农转非前,名下有无村集体分的承包地,如果有,那么转非后且没做退耕处理时,土地权益还在名下或者家族名下。如果无,那么征地时没有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户口迁走后,如果仍有承包地和房屋的话,应依法获得补偿,不受户口的影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2-29
你好!
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一般由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应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祝永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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