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就业户口从农村迁至城市,以前拥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你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你的家人继续耕种承包,直到村里进行下次分配,就没有你的名额了,如果你们全家迁入县级城镇,你们的承包土地,根据你们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
  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均可以保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6
看你迁入的是小城镇还是大城市。如是小城镇有可能还有宅基地或自留地,反之就会被村里收回。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16
根据农村承包法,你已在城市上户,村里就可以收回土地了。你已不是该集体组织成员,所以无法再享有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
第3个回答  2010-09-16
看户口。户口在原籍保留宅基地和自留地,户口迁移城市中,则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收回。
第4个回答  2010-09-19
你如果户口迁入城市,那么自留地收归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也收归集体所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
还是你的。所以实质上是宅基地你还可以用,但是不能交易。
以后的房子你可以自己住或者卖个同村的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