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本是工业企业,是做纸箱印刷的,原材料主要是纸张,但上月由于订单数量太多,所以委托别的公司帮忙做了,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款已现金支付),请问这部分应该怎么做分录?(假设货款是10万,税额是17000)
需不需要通过“委托加工物资”来体现?
请详细指点,谢谢!
1、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半产品委托外加工,发生的费用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该类业务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会计处理:
(1)、发出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加工费如果经常发生并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可设置独立的外部加工费成本项目列示;如果比较娇小,可作为车间费用处理。
如果外部加工费列作独立成本项目,费用发生时借(或增)记“基本生产”账户;如果不作为独立成本项目,费用发生时借(或增)记“车间费用“账户。
对委托外部加工产品的业务,一般设置专门记录,记载加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加工物的发出、收回、加工费用及其支付情况等,以便进行查考和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把产品的工厂成本减去原材料成本后的余额,称为工缴费。
我国有些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加工服务时,往往按规定的加工费用定额单价计算加工费用予以结算。这种加工费用定额单价,称为“工缴定额”,按工缴定额计算的加工费用称“定额工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