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料加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我是个体户,我的客户体提供了一些材料,但是但部分材料还需要我自己购买,再自己生产,然后再卖给客户,问题一是:卖出去的价格不含有客户提供的材料价格这个分录怎么做? 问题一是 卖出去的价格含有客户提供的材料价格,这个分录又该怎么做?

你这个问题,分成两部分理解,如果是客户提供了原材料,你生产完成后,卖回给客户,但价格中不含有材料的价格,这样可以视同委托加工,你只收取加工费,在加工费里面包含了你自己购买辅助材料的部分价款。具体的会计分录为: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不必做会计分录。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同时,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与第一步相适应,相匹配。
问题二,卖出去的价格含有客户提供的材料价格,对于这种情况,不能是委托加工的行为了,这种情况,你只能作为,购进材料-生产产品-销售产品,视同的是你们自己购进材料,然后销售产成品的情况了。分录如此做:客户提供材料时,你必然将这部分材料款先预付或者怎么处理给客户方,要不然,你卖产成品给对方时,产品中不可能含有材料的价款,因为对方不是傻子。不会白给你这部分材料的。所以: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生产时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5来料加工贸易的核算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应持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凭此证明据以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免税收入应与其他出口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对来料加工发生的运保佣应冲减来料加工销售收入,不得在其他出口销售中冲减。
  A、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
  B、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C、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销售处理与A或B一致,只不过是要核算委托加工过程,分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和作价两种情况。
  a. 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核算原料规定耗用数量)
  b.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
  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称
  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D、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按分摊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料加工出口时:
  借:应收外汇款-工缴费 应付外汇款-国外客户
  贷:其他销售收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进料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外汇款-国外客户
第2个回答  2013-07-03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
借:原材料--XX
贷:其他应付款
二、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XX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收――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应付款
贷:生产成本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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