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一般待摊费用可计入“预付账款”,预提费用可计入”衣服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预提费用”里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只能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了。
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如果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则只能核销了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新准则“待摊费用”里的内容不能再待摊,只能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科目包含项目: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 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 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记“周转材料”。采用其他摊销法的, 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 借记“周转材料( 在用) ”, 贷记“周转材料( 在库) ”;
摊销时应按摊销额,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记“周转材料( 摊销) ”。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
先期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后期摊销时:
借: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