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原用来反映一年内需分摊的费用,强调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
但新准则下,直接在款项支付时一次性记费用,强调重要性原则。
执行新准则的公司,直接记费用,用不着记入其他流动资产,然后再按月摊销了。
因为新准则既然取销了“待摊费用”这个科目,也就意味着不用再按月“摊销”了。
如果一定要摊销,你的分录也行,不能说不对。
追问你好因为费用比较大,所以不能一次性的进当月费用,需要摊销,但我从第二个月才开始摊销。也没什么问题吧。我这个分录可以不改对吗?
摊销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
货:其他流动资产---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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