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证更名并注明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父亲将自己名下房产更名过户到继母名下,并且产权归继母单独所有,还按照房管局提供的格式照抄了一份同意过户的约定,(注:此约定不是夫妻俩写好后去房管局办手续,而是到了房管局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写的,是房管局起草的统一格式),这样,此房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属于夫妻共有,
注明单独所有在房产证,不是说,住房产权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只要房产证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你自己私自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如果住房只有你继母一人,然后你爹和继母又到了公证处,办理住房产权公证,为你继母一人所有,你爹放弃共有权益,双方签字按手印,做了公证,
那么,此时住房属于你继母个人所有,和你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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