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公原有一片宅基地,归属我老公三兄弟所有,三兄弟各自在这片宅基地上建房,土地证上是我家公的名子,当时是由大哥去交的税收,在税收凭证上写着我哥的名子,现在办房产证时,房产局的人说,房产证上只能写我大哥的名子,请问各位,如果拿到房产证后直接跟我大哥做一个公证,证明房产归三兄弟所有,这样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另外,我大哥的交税收的条子上面的名字跟现在的身份证名子是不一样的,(因为后来改名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急!谢谢!
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一)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一些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士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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