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如果在试用期之内应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如果一时找不到新的工作 领不到失业金。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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