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进入这公司,当时公司没问我要不要买社保,说如果我想买,就两年之内不会给我加工资,所以我就选择了不买。
而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都不是按正规的劳动合同来的。
我想问如果我现在提出要辞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可以,应该按什么标准?
因公司未上社保而提出辞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经员工多次催告后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劳动法》中关于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