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父母赠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我结婚六年,现在父母将他们的新造的房子办到我的名下,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离婚,这房子是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产权证之前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17
由于你结婚已经六年,现在父母将他们新造的房子办到你的名下,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但权属究竟归谁,极易产生争议。
参阅《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难发现,两条中都涉及到了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的属性问题,即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同为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之所以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因为继承或赠与时没有明确赠与或继承只是给一方而非家庭的,就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成为个人一方财产的,就是因为在继承或赠与时,明确说明只是给一方而非家庭的,从而被认定为一方的财产。
因此,从表面上看,父母将他们的新造的房子办到你的名下,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好像应该是你个人的财产。但由于赠与是在婚后,仅凭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购房写一方名字的大有人在),就认定为是你的个人财产,有些牵强。
故从避免无谓纷争的角度考虑,建议还是让父母到公证处做个房产只赠与你一个人的公证为好。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现行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你父母是在你结婚期间把房子办到你的名下,这是结婚期间的赠与行为。如果你父母没有说明是给你一人的,那么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的名字只是考虑房子权属的三个原因之一,并不能据判决是确实只赠与你一方。如果你父母说明是给你一人的,那肯定是你的个人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17
根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一方的赠与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4个回答  2011-01-17
不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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