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是否有明确是赠与儿子一方,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参考资料: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参考资料: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