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东签了五年合同,已经租了1年多了,房租按季度付,当时合同上写的是第一年租金不变,后四年租金以同等商铺的价位“随行上涨”,但是我的铺面只有几个平方,房东要求涨的租金却与这个地段二十几个平方的租金一样,我觉得就算是涨租金也应该按照平方数来算吧,然后房租上个季度给她邮过去,她退回来了,所以我这有证据我履行了自己的付租金责任。今天房东又发来一个函,说我不同意房租上涨,现在她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打官司的话我想我继续履行合同的胜算大不?或者合同解除,我要求她赔偿我余下四年的经营损失?因为如果这个铺面收回的话,我也不想做了。注:合同上没有写明违约金的事项。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收到这个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是要在多少期限内作出说明答复或者诉讼么,要不过了期限就默认解除有效了
参考资料:辽宁婚姻法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