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怎么办?我们今年2月租的房子,到12年2月合同到期,但是现在房东要卖房子,合同好像写的对我没什么有利规定。合同12条规定,如果合同未到期我要退房那么我交的2000押金不退。13条是房主有特殊情况要收回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和我协商争取我的同意,并退回我多交的租金。我怎么办?搬家搬到六楼累死人,还没住3个月就让我搬走,还用房东的罐子充了2罐气。还有如果房东经常带人来看房打扰我的生活呢?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租房的经历,也可能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一些纠纷。如果在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