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辞职没有以此为理由,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如题所述

单位未依法缴纳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辞职时,可要求补偿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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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1
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
第3个回答  2011-03-12
你好,从法律规定来说,如果你辞职时没有提出这个理由,现在再以此为由去要求补偿金,是得不到支持的。不知道你交了辞职信没有,如果没有交辞职信也没有什么辞职的书面证明的话,你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你不要说你已经辞职了,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由请求裁决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这样你就可以要求补偿金了。为什么可以这么做,是因为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你的辞职的,那么你的辞职再法律上就是不成立的。你就可以钻一下法律的空子.希望能给你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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