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
原始凭证在会计、出纳、
总账之间的传递顺序是:
1出纳每天依据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记录每一笔现金或银行的收入和支出的明细,依时间顺序,将记账凭证上相关现金或银行的业务进行记录,每日核对账簿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一致,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核对。
2会计根据出纳转过来的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
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原始凭证在申请报销或付款时都应经过财务主管的审批,出纳在付款后应整理并填写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