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2010年9月份招聘了一名员工,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员工交社会保险,约定工资1200/月,2010年10月份,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初步诊断双坐骨、趾骨、盆骨粉碎性骨折,软组织严重受创,经司法鉴定该员工为九级伤残,现在员工索要105375元?是否合理,请各位专家指点,应该参考那些法律法规?帮我计算计算公司应该给员工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能详细说说吗 ?帮忙计算一下?
追答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待遇。
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我无法计算。
我能告诉你的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应由社保支付的,但因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也得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要查用人单位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劳动者2010年10月至解除劳动关系或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否则以后你的员工都向你主张双倍工资时,你就只有破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