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员工不愿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给入职员工都上有保险,因为个别员工是外地的,不愿上保险。

职员工不愿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就决定不缴纳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公司需要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
依法公司应当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职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公司可以代扣代缴,不需要经职员工同意。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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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1
是的。员工拒绝购买社保,应保留书面证明。公司应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即时是员工拒买,发生工伤公司仍要承担全部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11
是的,这是两个态度问题1;交不交是员工的事,2;有没有交是企业的事。3;员工的个人意愿不能代表法律精神。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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