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一般根据胜诉率进行分配,如果完全胜诉,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分别承担,败诉方承担胜诉部分的诉讼费。
原告所缴纳的诉讼费是预付性的,原则上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被告就是100%的败诉,则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做出大意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由被告径直支付给原告的判决;
如果法院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会在判决书中做出大意为原、被告各应承担多少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的部分由被告径直支付给原告的判决;
如果法院完全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会在判决书中做出大意为诉讼费由原告承担的判决。
如果案件是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原则上是原、被告各承担1/2;也可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决定诉讼费的处理方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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