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06年12月遇到车祸,肇事人是无驾照的司机,出事后我父亲蛛网膜内腔出血,住院治疗,当时交通队对肇事人进行了拘留处理,可是对方拘留释放后就找不到人了,电话关机,交通队的处理人说对方不给赔偿医药费,态度十分恶劣,也没有任何办法,目前我们想起诉对方可是连手机也打不通了,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目前家庭经济情况较差已经无力再负担后续复查和治疗费用了。请高手支招。
交通队已经判了对方全责并已经拘留过了,肇事人释放后就没有音信了,现在想起诉要回来医药费,可是对方手机号都注销了,我也不能确认她是不是住在身份证上的地址,法院的信会不会不能寄到她本人手里?
肇事车辆逃跑,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请警察帮助查找肇事者。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如果只是机动车损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投保车损保险的有效期以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申报理赔,一般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赔偿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无法找到肇事者,就是指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或者肇事的机动车不明,这种情况下,如果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那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如果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不明,则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