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离婚案怎么办?

男方有赌博、酗酒、家庭暴力、外遇,女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现在女方要求离婚,但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没有村里开的离婚调解证明为由不予受理。问:1、村里开的调解证明是不是必需的,法院的拒绝理由合理吗?(什么法的第几条能证明法院的理由不成立?)2、男方在村里很有势力,所以村里不开书面证明。有没有其它方法拿到调解不成功的证据?
请问哪条法律规定村里的证明不是必需的?我想法院如果又不受理我可以讲出实在的道理来,那样法院就没法反驳了。

1、村里开的调解证明是不是必需的,法院的拒绝理由合理吗?
法律没这个规定,拒绝理由不合法不合理。

2、男方在村里很有势力,所以村里不开书面证明。有没有其它方法拿到调解不成功的证据?
不用去拿这个调解不成功的证据,对于人民法院该立案而不立案的,首先,你应当让法院的立案庭出具一份不立案的书面材料。然后可以拿着这个材料去上一级法院上诉。

请问哪条法律规定村里的证明不是必需的?我想法院如果又不受理我可以讲出实在的道理来,那样法院就没法反驳了。
法律怎么会规定这个?如果有这个规定,那过几天,法院还可以说必须要父母同意才能离婚,那是不是又出一个不需要父母同意就能离婚的规定?这样规定得完吗?
法律只会规定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如果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不能起诉离婚,那么就可以起诉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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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4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的;(2)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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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2-08
楼上几个的回答根本不着边,法院不受理完全正确。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你所谓的领结婚证在你这边领,是上门女婿,在确定诉讼管辖权时没有任何意义。
第3个回答  2011-02-12
1、离婚需要调解证明这不是必须的。

2、如果不受理,你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受理案件的书面通知,拿到这个通知后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第4个回答  2011-02-12
法院不予受理,不合法法律规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应情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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