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赌博、酗酒、家庭暴力、外遇,女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现在女方要求离婚,但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没有村里开的离婚调解证明为由不予受理。问:1、村里开的调解证明是不是必需的,法院的拒绝理由合理吗?(什么法的第几条能证明法院的理由不成立?)2、男方在村里很有势力,所以村里不开书面证明。有没有其它方法拿到调解不成功的证据?
请问哪条法律规定村里的证明不是必需的?我想法院如果又不受理我可以讲出实在的道理来,那样法院就没法反驳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的;(2)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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