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政策问题

请问64年参加工作,90年因经济问题判刑6年,96年出狱,现年65岁的人员国家有没有关于这样人员的社保政策,如果有,该怎样办理?如果没有难道他26年的工龄就不算数了吗?
问题中所涉及的人是一企业职工,判刑前是单位一科长。他所在的企业早在96年就破产了,而且这个企业也一直未参加养老社会统筹。
因经济犯罪失去工职他26年的工龄不算数,难道国家就不管这类人,让他自生自灭吗?他现在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除此,各地也有相应的政策,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其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被判刑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服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其原所在单位不再负责其养老问题。如果被判刑前在企业工作,并随企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服刑期满后符合退休条件,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各省份都不一样,你最好到社保局查一下,以江苏为例:

各地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后,职工被判刑刑满释放,其判刑前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工作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省政府139号令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对判刑前参加养老保险,在服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其判刑前实际交费年限符合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享受到达退休年龄时所规定的基本养老待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此人64年参加工作,90年因经济问题判刑6年,96年出狱,他26年的工龄不算数,原因是因经济犯罪被判刑而失去公职。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俗称低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03
我也差不多一样的情况,坐牢前工作十八年,94年投机倒把罪判十三年,2002年出牢,现在65岁,依然没有养老金。要想养老金当地部门说要全交15年14万多才可以。唉,交不起这钱啊!只能放弃。盼等着国家好政策。
第4个回答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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