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说详细点啊

这是 国际惯例。\x0d\x0a\x0d\x0a之所以 不能兼营 人寿保险 和 财产保险,主要是因为 两者 的 经营风险的特性 不同。\x0d\x0a\x0d\x0a财产保险 主要承保 的 是 自然灾害类的 风险,而 自然灾害 在各年度、时段发生的频率 相差较大,而 人寿保险 则是以 人的生命,以 大数法则 为依据,通过精算 可以 准确 计算出 所需要的 保险费。\x0d\x0a\x0d\x0a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如果遇到巨灾,更容易破产。如果 混业经营,可能导致 经营的人寿保险 业务的巨大损失。而 人寿保险 中 的年金(养老金业务),是关系到 社会稳定的。\x0d\x0a\x0d\x0a所以,现在全世界保险发达地区,财 寿险,都是分业 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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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7
这是 国际惯例。

之所以 不能兼营 人寿保险 和 财产保险,主要是因为 两者 的 经营风险的特性 不同。

财产保险 主要承保 的 是 自然灾害类的 风险,而 自然灾害 在各年度、时段发生的频率 相差较大,而 人寿保险 则是以 人的生命,以 大数法则 为依据,通过精算 可以 准确 计算出 所需要的 保险费。

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如果遇到巨灾,更容易破产。如果 混业经营,可能导致 经营的人寿保险 业务的巨大损失。而 人寿保险 中 的年金(养老金业务),是关系到 社会稳定的。

所以,现在全世界保险发达地区,财 寿险,都是分业 经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04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 同一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3个回答  2011-04-04
新保险法规定可以兼容了啊!
第4个回答  2011-04-04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四章之规定
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追问

由于不太懂保险,这样问,如果兼营,会是保险公司得利还是消费者得不到保障啊

追答

兼营不利于公平竞争,消费者的利益不能最大化。
并且保险费的计算方法,财产险和寿险也不一样,一个是大数法则一个是生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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