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产证和新房产证有冲突,怎么办?

一份四间房子的房产证,由于债务关系,被法院裁定其中的两间给债权人抵债,债权人当时已经取得了所得的两间房子的房产证,但并没有居住。可是,多年后,债务人在持有旧房产证(原来四间房)的情况下,拒不承认这个事实。请问:债务人手中的旧房产证是否有效,应该怎么处理旧房产证,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原本就是通过法院分割抵债的,法院留有案底。你与他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诉讼解决。追问

法院是应该留有案底,房产管理局在颁发新房产证时的法院裁定也在。我还想知道的是 :在旧证没有收回,就发新证,是否有所违规?

追答

是违规。先找房产管理部门指出他们的违规行为。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此证。如事主拒不执行,房产管理部门也无办法,因为他们只有根据合法手续办证的权利,无注销房证的权限。此时起诉房产管理部门,由法院依法注销此证。此时你的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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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7
要求持有旧房产的人去地局更换房产证,还得去房产部门查一下新房产证的备案情况,怕的是两个都有效,那持有新房产证的人风险就打了,持老房产的人把房子都卖了,新房产证的人都不知道,抓紧办理吧
第2个回答  2011-04-05
旧房产证无效,必须重新办理分割,以新办理的为准。你手里的两间房子的房产证是有效的。追问

但是,债务人凭借旧证,拒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追答

房管局有记录的,去查查原来的底子。

第3个回答  2011-04-06
可以带着新的产证去房管局注销旧产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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