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需要大家的帮忙。。。
我是一个刚高中毕业就出来上班的。
后来我来到了重百(大商场)上班。当某珠宝柜台厂方的推销员,有签合同,不在我手上在重百里。。
上班10个月了。
我们这里发工资是每月25号结算,下个月20号发工资。(也就是押了我们25天的工资)
因为我后来又想去读高职了,由于事出突然,所以时间很紧。于是我在2010年11月19日的时候给我们厂方的业务员(管理我们的某男)递交辞职信。
但是他跟我说:“我们柜台人手不够,你走了就没人上班了(我们柜台就2个人),要走也必须我找到新的员工了,才能走。”我问他多久能走,他说:“最少1个星期”。
但是我这边上学的问题,时间不等人,于是我在上完11月22号的那一天,就直接走了,23号上午(那天我上下午班)给他打电话,业务说我不能走,走了就拿不到工资了。我说拿不到那就没办法了。
我想问大家,
1。我还能拿到工资吗?能拿多少?
2。如果可以拿到一部分,我应该怎么去要?要不到的话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业务说如果我直接走了,厂家要罚款60元1天,重百要罚款40元1天。请问有法律依据吗?合同上没有写啊。
4。听说法律规定擅自离岗的人要扣10天的工资,扣了10天的工资还要扣别的吗?
5。如果厂家不给我,我能怎么办?打12315?还是诉讼?去人民法院告他们吗?高谁呢?
希望有人能帮助我这个法律白痴。谢谢。。。答案优秀的可以追加奖励。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