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就递交辞职信,但接收的是店里的经理,并不是办公室的人,他们直接说上面不会批的,就找我谈话,又把辞职信给我。但是他们一直没给我签合同,也不准我辞职,现在一月份我已经上完了,初二就开始上班,我想初二就不去了,到时直接找办公室的人理论要钱,要我一月份的工资。请问能有把握要到工资吗?
你只要按照程序依法辞职就能够要到自己的血汗钱。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店里的服务员!而且来之前就说好2、3月份要走,是短期的,但我交辞职信是2月份走,他们非得要我2月底做完。我问他们签合同,他们还说满三个月才能签,还说我不签合同怕什么,为什么非得签合同。
追答应该没有问题,有人会给你证明吗?就是证明你当初说只做一个月?
追问能私聊吗?
追答对不起。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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