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1-01-03
签好合同,约定一切.
买房是一个过程,要等他把所有钱都给你才算结束,就算房产证已经是他的名字(因为要贷款),但是这个还只是买房的一个环节,到时钱没到你手上,前面的一切都要不算数.你们的买卖失败,你的权利仍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他不给钱,实际上还是你的房子.当然你们要事先订好合同.如果自己心里没底,找家你们当地最大的房产中介,让他们做担保吧.还不放心,去做个公证!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1
正常程序是过户前贷款的,贷款的手续都落实完了出了承诺函了,就可以去过户,过完户后报抵押,然后银行放款,这样交易就完成了。过完户贷款就是抵押贷款了,这样做的程序上是不对的,你再落实一下中介,不要打什么欠条,要正规的买卖合同上面写清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额度,都规定清楚了就没问题了。
情况是属于正常贷款买方的情况,但是合同里一定要注明另一半是银行里贷款放款的,如果因买方原因不能获取贷款,不能获取贷款就的现金补齐剩下的房款,不过不补齐就算买方违约,这样才能安全。 基本条文如下:希望能帮到你哦。
1)若乙方的购房贷款不足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则乙方应于甲、乙双方至 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当日,补足该不足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悔约,乙方应按本契约第 条之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因个人信贷原因不能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则乙方应于甲、乙双方至 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当日,补足该不足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悔约,乙方应按本契约第 条之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并且逾期达 日,则视为乙方悔约,乙方应按本契约第 条之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4)因政府或银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贷款审批或比率发生变化的,买方必须补差价,否则视为乙方悔约,乙方应按本契约第 条之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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