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0-11-29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有几点要求: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按你现在的情况来看,还不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更换派遣公司对您来说在社保享受、工龄等方面没有影响。(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即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说就变成了铁饭碗,对双方而言还是能够依法解除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