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当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做至派遣期届满,如用工单位无异议派遣期限自动廷长...

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当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做至派遣期届满,如用工单位无异议派遣期限自动廷长一个派遣期,这是否意味着这份合同还是有效的?不算劳动合同过期,如果用工单位在合同过期而没有叫劳动者去续签合同是否用工单位的过失,能够向用工单位索取到赔偿吗?

1.你这种情况应属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到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合同期满自动延续,以前的劳动合同需要做变更处理,就派遣合同期限需要变更延续。
2.如果没有对以前的派遣合同变更,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则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实际用人单位(用工方)仅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而劳动者仅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使劳动者主张补偿也只能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而不能向实际用人单位主张。而且你这种情况属于以前有合同,但合同期满没有续签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除非劳务派遣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公司不再与你续签,你才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希望可以帮到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10
你的情况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关键要看你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如果上面说到这个情况,那就不算劳动合同过期,如果你觉得过期了你可以不干,你自己情愿干的,属于你默示认可了延期。一般劳务派遣,有事都是找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只是用 你的劳务而已。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