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上签字了后就不能反悔了吗

交通事故经法院调解,扣除强制险,有被告个人赔偿8万元,因考虑被告的经济情况等原因,最后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一次性付清4万元,双方都在调解书上签字认可。后来经了解才发现原来被告是买了商业险的,被告自己都不清楚,买的是2手车,并没有过户的。这时我们有点后悔了,想要求法院重新处理不知道可以不可以,被告也愿意配合我们,因为并不损害他的利益的。这种情况可以重新调解吗,判决书要三天后收到,还是需要通过2审的???又要走哪些程序,谢谢。。非差着急

不可以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的两种情形,一种是调解未达成协议,另一种则是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这两种情形分别对应了两类案件,一类是该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由人民法院书记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该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另一类是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一般案件,此类案件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反之,在调解书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反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31

不可以,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案例:

2018年3月2日,50多岁的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某地时,与前方步行的王某(60多岁)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头部骨折。后经交管部门认定,章某因逆行需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事故发生后,王某先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同年12月9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被告章某辩称自己没有经济偿还能力,希望原告王某能够让步协商。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10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当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次日,被告章某却致电法院要求撤销该份调解协议,声称没有这么多钱赔偿原告。

面对被告章某的出尔反尔,法官明确告知他:“该份民事调解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那么应当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及时按约履行。如果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也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自愿签下调解协议还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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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6
1、调解后,需双方收到调解后并签字后调解意见才能生效,现在你还没收到调解书,只需法院送调解书时你们不收就行了,现在反悔完全可以,就相当于调解不成。
2、法院调解不成后判决就行了,你该要多少要多少,别心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0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第4个回答  2017-07-20
调解书没有送达的,可以反悔;送达的,不可以反悔。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调解书虽然已经签字,但是还没有送达的,当事人可以反悔。

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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