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24
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特别规定中,而法律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特别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就视为无此规定,而在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劳务派遣中,只规定必需签订二年以上合同,而没有特别规定,二次固定合同或者十年后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劳务工是没有长期合同的,多少年都是每次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合同,但是,工资会随着工龄的增长而增加。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性质的是指在同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在同一家单位从2008.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时(前提是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如果不同意续签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后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提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23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0-12-23
劳动合同法是有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这个指的是普通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根本就没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像二楼所说的那个是错误的.....因为我就是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所以我对这个比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