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四个月,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我胜诉机率大吗

现在我是真体会到“不懂法,真可怕”这句话了。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私人电影院上班,开始说上班有全勤奖的,后来发工资了就没有,我去找上级问,上级说是当时给我面试的经理跟我沟通有问题。好吧,我忍了。后来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又把车补和饭补取消了,这次我也忍了。工作四个月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是合同在拟定中……
前两天,又提出降我们部门员工的提成‘说是,我们部门福利太好了。我一气之下,就递交辞职报告了。
本来我想写“因与公司价值观不同并且公司不讲诚信而申请离职。” 但另一个同事说,走也不要搞的这么僵,就改成“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申请到5.31号就走,就在我递交辞职报告那天下班在网上看到,原来有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赔偿。(这个是我以前不懂法,一直都不知道的事)
我现在想问的是:1、申请双倍工资赔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按加上提成加班费的 实发工资(如果是实发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公司每个月的10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如果我现在要求赔偿的话,5月份的工资他会不会找借口不给我或者不赔偿双倍?
3、我现在已经保留好跟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了,包括工服押金、工资条、我在公司内部系统的工号、签署的公司下达通知的文件,这些证据能保证我维权胜诉吗?
4、我的辞职报告已经写上个人原因了,公司会不会以这条理由拒绝赔偿我的双倍工资?
5、我是现在就去和公司协商还是等到6.10号发了5月份的工资再去与公司协商还是直接去找劳动仲裁?
其实在工服押金还有缴纳保险这块儿公司也是不合法,但我现在只想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其他的不想追究了。
谢谢专业人士的帮助!若是得到实质性帮助,我会追加分数的!!
不管结果会怎么样,感谢每一位帮我回答的网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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