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是真体会到“不懂法,真可怕”这句话了。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私人电影院上班,开始说上班有全勤奖的,后来发工资了就没有,我去找上级问,上级说是当时给我面试的经理跟我沟通有问题。好吧,我忍了。后来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又把车补和饭补取消了,这次我也忍了。工作四个月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是合同在拟定中……
前两天,又提出降我们部门员工的提成‘说是,我们部门福利太好了。我一气之下,就递交辞职报告了。
本来我想写“因与公司价值观不同并且公司不讲诚信而申请离职。” 但另一个同事说,走也不要搞的这么僵,就改成“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申请到5.31号就走,就在我递交辞职报告那天下班在网上看到,原来有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赔偿。(这个是我以前不懂法,一直都不知道的事)
我现在想问的是:1、申请双倍工资赔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按加上提成加班费的 实发工资(如果是实发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公司每个月的10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如果我现在要求赔偿的话,5月份的工资他会不会找借口不给我或者不赔偿双倍?
3、我现在已经保留好跟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了,包括工服押金、工资条、我在公司内部系统的工号、签署的公司下达通知的文件,这些证据能保证我维权胜诉吗?
4、我的辞职报告已经写上个人原因了,公司会不会以这条理由拒绝赔偿我的双倍工资?
5、我是现在就去和公司协商还是等到6.10号发了5月份的工资再去与公司协商还是直接去找劳动仲裁?
其实在工服押金还有缴纳保险这块儿公司也是不合法,但我现在只想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其他的不想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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