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已经迁出原户籍迁入地已经分得土地,原户籍土地是否有权分补偿款

已迁出原户籍快20年了是否有权分得补偿

应当是有该权利的。

第一、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我们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从本案可以看出,胡某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她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出嫁女并没有把户口移出,所以她仍是属于当地村民,属于当地的生产组织。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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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3
在迁入地既已分得承包地,那么原娘家的承包地份额可以收回,这种情况下,娘家土地征收的,出嫁女一般不分配征地补偿款。追问

但是土地补偿款是按照土地使用证上发放的,当时土地使用证是以户为单位的。娘家的地还当时人数,现在娘家的户口的人比以前还多。请律师帮忙在分析下

追答

这个问题在现实中争议较多。实质上,这涉及村民资格问题。一个人只能在一处享有村民资格,既然户口迁出,而且在迁入地也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就应当认定其在迁入地有村民资格,这样,在娘家就不应再保留村民资格,因此,也就不具备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资格。既然不具备分配资格,那么娘家所取得的征地补偿款,出家女也不应分配。理由就是这样,但目前各地做法不完全相同。

追问

那现在这个有没有一些相关的规定或法律法规呢!请律师帮忙

追答

这方面的,目前更多的是理论上的东西,一般很少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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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9-29
我小姑子九二年结婚,我村九二年分土地,她户口已迁出二十四年了,现在娘家占地,可不可以给我小姑子补尝森追答

出嫁女出户迁出二十四年,可不可以回村向娘家要土地补尝款

这不是拆迁,这是占地,地在娘家,户口到婆家了,己在婆家分拆迁房和钱

现在回来问娘家要土地补偿款,

第3个回答  2014-05-23
正觉律师:这个一般情况是不能分到补偿款的,具体的要看当地的拆迁规定。追问

什么是当地的拆迁规定啊

追答

最好问问拆迁办及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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