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名工作近一年员工,工作状态消极怠工,并且永远都在找公司和领导的问题,经多次协调未见其积极改变。
其基本行为如下:
1.向领导提出涨工资,没有任何的依据,只是说自己工作比同部门的人辛苦,所以应该涨;领导没有同意,是领导的问题;
2.向领导提出个别工作方面的建议,领导没有采纳,是领导问题;
3.由于工作会有出差安排,其表示,会选择出差地点,有的出差地点安排,自己绝对不会服从,原因是,自己和父母都认为比较辛苦。(其出差地点也有同部门的同事参与,同时,就连女同事都同样服从安排)
对该员工想直接予以劝退,但对方已经明确表明,只接受辞退,自己不会自动辞职,目的就是希望得到劳动补偿。
公司领导对于员工补偿金倒不是说不能付,但是,考虑到针对于该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后期的员工管理,对于本员工的处理,其它的员工也都看在眼里。
如果本次顺应了该员工的方式,后面的员工有可能会一一效仿该员工本身不合理的行为,会对公司以后在这方面的工作更为被动。
希望专业的人士能予以解答:
1.如何在不触及新劳动法的情况下,对该员工正常辞退,并不予以任何补偿?
2.如何竖立后期的消极型员工辞退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