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没签劳动合同,面试时候口头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如今已经过了试用期了,可是还没有通知我转正和签正式合同,我是不是属于自动转正了?第四个月就可以拿正式工资了是么?
一进来用人单位之后我就把手上的资源尽可能的同用人单位共享运用起来,试用期间都认认真真在做事.现在就是用人单位领导以没有做到业务为由(外贸业务-国外市场行情不好),说还得继续考核.
那我第四个月就可以拿正式工资么?
那用人单位一直以没有做到业务为由没得转正,这些理由合法么?
用人单位迟迟不同我签有关的正式合同,那我要离职也照旧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是么?
可以。
追问试用期3个月的工资也都是用私人转账的方式汇付的.
那用人单位不同我签正式的合同,那我要怎么办呢?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追问我只要本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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