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有人去世后的继承问题

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名字是爸爸的,但是共有人上有奶奶的名字,双方份额各占一半,奶奶于一年前过世(奶奶下面包括爸爸有三个子女),房子并没有办理相关的继承,现在爸爸也过世了,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爸爸的,我是独生子女,请问:我能完全继承房子吗?如果不能,房产的份额应该怎么分配?

如果你奶奶的另外两个子女愿意放弃房产的话你可以完全继承,要不然你只能有该房屋三分之二的继承权。是这么算的:你爸爸的一半你可以完全继承,你奶奶的部分你可以继承三分之一,合计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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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6
这房子的主要矛盾在于按现在的规定,房产证可以办理共有,共土地证不存在共有权证。
以你现在的情况,就不知道你奶奶的另两个子女(你的叔叔姑姑)对该房产是否想要,如果他们愿意放弃,那么你就可以经公证处公证,办理完全继承该房产。
如果不愿放弃,也还是要经公证处公证,三方协商如何分配该房产,再依据公证书办理分割产权。具体手续可咨询房管部门和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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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3-10
你不能完全继承该房产。
你可以继承你爸的1/2产权,又可以以代位继承你奶奶1/2产权中1/3(即全部产权的1/6)。
你可以与你叔叔和姑姑协商,给他们适当补偿然后取得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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