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交警已经确认对方全责,对方已经在交通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对

两车相撞,交警已经确认对方全责,对方已经在交通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对方全责了,今天把车开到4s店,发现我方车子受损严重,对方虽然是全险,但是对方只想走交强险,都不够修理费,怎么办?

  既然对方承担全部的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