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女士咨询:我是前年结婚的,婚后一直租房住,直到去年年底,公公婆婆帮我们买了套两居室,产权证登记是老公的名字。我想了解的是,这套房子是婚后买的,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这套房子是王女士老公的个人财产,如果今后婚姻出现问题而离婚,这套房子的产权和王女士无关。
读者魏先生咨询:我是南安人,现在名下有套房的产权,要变更到我弟弟的名下,请问要办理什么手续?提供哪些材料?
回复:通过南安市住建局相关资料可了解到,个人情况下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实事的材料(姓名变更、面积变更等);
(5)房屋测绘报告(经房管部门审核认可的);
(6)其他必要材料(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婚姻证明等)。
魏先生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后,可到当地的住建部门窗口办理,需要的费用是住房登记费每套80元,以及10元的办证工本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