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父母为其唯一直系血亲子女购得房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者,应视作对该子女个人的赠与,非属夫妻共有财产。
2.一方父母在婚期内出资购买房产且登记于其子及另一半名下时,房产应归为子女与其配偶共同所有。
3.婚嫁期间若双发父母共同全额支付购房费用,无论房产仅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皆按照出资比率进行产权划分,即按份共有;
如未明确分配比例,则为男女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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