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岗位是财务,现任工作是出纳),以调离工作岗位(调离财务部门)和休息2个月为由(休息期间无工资),但本人不同意提出辞职,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请问有几个月经济补偿金(我是2001年9月份进单位,已工作9年多,以前无订立劳动合同,2006年至2010年有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