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上有签,租期为2008年3月14日起,2008年9月13日止,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没有写退租的约定.而且我现在都一年了,也没有签续租合同.故我提前10天告诉房东退房,在这里想问下,续租算不算延续旧的合同条款,房东现想扣我的押金,合理吗?
参考资料:广州合同律师网http://www.11551166.com/B2/minshangmu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