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租房合同到期,不想续租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吗?

租房合同上有签,租期为2008年3月14日起,2008年9月13日止,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没有写退租的约定.而且我现在都一年了,也没有签续租合同.故我提前10天告诉房东退房,在这里想问下,续租算不算延续旧的合同条款,房东现想扣我的押金,合理吗?

第1个回答  2009-03-04
1、当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没有续签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此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随时解除该租赁关系,但出租人解除的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不以对方违约为要件。房东要扣押金没有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广州合同律师网http://www.11551166.com/B2/minshangmu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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